返回首页   |   公司介绍   |   公司查名   |   公司变更   |   问题解答   |   律师公证   |   税务登记   |   联系我们   书写留言   

| 公司注册费用 | 注册准备材料 | 外资公司注册 | 财务代理记帐 | 办事处注册程序 | 分公司注册程序 |

   公司注册条件及费用 解决注册疑难问题,代理icp,高新,咨询电话:010-13381337810。联系人:沈小姐
您的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查看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书写留言    推荐给朋友    打印文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
 
 
  第五条 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
 
 
  第六条 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公司注册 By admin888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
相关主题 推荐内容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我公司优势
·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收费标准

 

北京龙通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

联系电话:010-67356267  010-51296685  13381337810 13701282528 沈小姐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松榆北路7号院11号楼417B(建业写字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