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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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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十五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六条 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
 
 
  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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