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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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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注册 By admin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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